政府应当(有条件的还可以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)开展反烟草广告行动,并向人们解释无烟社会的益处。健康警示信息能够鼓励烟草使用者戒烟,劝阻年轻人不要尝试使用烟草,并有助于取得公众对建立无烟环境等其他控烟措施的认可。
根据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第11条,各缔约方必须:
1. 要求以该国的主要语言进行多重轮换警告,至少覆盖30%的主要展示区域,建议警告的覆盖面积至少占到主要展示区域的50%。
2. 包括政府规定的成分和排放物等信息。
3. 禁止误导性术语和暗示这些术语的包装设计。
对卷烟包装健康警语的评估标准是根据其警示面积,特征和内容进行的,其中包括是否禁止使用欺骗性用语。所收集数据包括健康警语占据主要包装正面面积的百分比,是否禁止使用欺骗性用语,以及是否具有下列特征:
法律是否规定具体的健康警语;
• 法律是否规定具体的健康警语;
• 所有烟草产品小包装、外包装和标签上都有健康警语;
• 描述烟草使用具体的健康危害
• 警语面积大、清晰、显著,且合乎标准(如要求的具体颜色和字体大小);
• 警语内容轮换;
• 警语内容包括本国所有主要语言;
• 警语中包含一幅图片。